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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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补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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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20-012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湖南补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邓集武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湖南补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豪
项目地理位置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西南方向环城南路二凉亭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怀化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现场调查人员
邓集武、张敏元
调查时间
2020910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豪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祝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豪
采样检测时间
2020913日-2020915
评审专家
戴贵生、贺平安、李佐芬
评审时间
2020927


二、单位简介
湖南补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厂址位于怀化市靖州县渠阳镇环城南路二里凉亭园艺示范场环城南路,用人单位成立于2005年7月11日,是一家集含中药提取物口服液。中药饮片生产、销售,茯苓系列产品生产、销售,茯苓种植于一体的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2879万元,法定代表人:戴甲木。组织机构代码:77677316-6。行政区划代码:431229。邮政编码:41840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号:431229000002798。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主要工序/工作地点
工种/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来源或存在环节
作业
方式
接触方式
接触人数(人)
接触时间
生产单元
口服液车间粉碎机
粉碎工
其他粉尘、噪声
粉碎过程中接触的粉尘、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机械/手工
持续
2
8h
口服液车间碱溶
碱溶
氢氧化钠
使用液碱氢氧化钠进行碱溶过程中接触的氢氧化钠
机械/手工
持续
2
6h
口服液车间保温反应
反应釜操作工
氢氧化钠、噪声
保温过程中,反应釜操作工可能会接触噪声及氢氧化钠
机械
持续
2
6h
口服液车间离心过滤
离心工
噪声
离心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机械
持续
2
6h
口服液车间洗瓶干燥
洗瓶工
噪声
干燥洗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机械
持续
2
6h
口服液车间蒸汽灭菌
灭菌工
高温、噪声
蒸汽灭菌过程中,灭菌岗位可能会接触蒸汽产生的高温
机械
间断
2
6h
口服液车间包装岗
包装工
噪声
自动灌装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机械
持续
2
8h
提取车间高温提取
提取工
高温、噪声
高温提取过程中,提取岗位可能会接触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及噪声
机械/手工
持续
2
4h
提取车间浓缩
浓缩
噪声
浓缩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机械
持续
2
6h
中药饮片车间拣选
拣选工
其他粉尘
手工拣选过程中接触的粉尘
手工
持续
2
8h
中药饮片车间切制机
切制工
其他粉尘、噪声
切制过程中接触的粉尘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机械/手工
持续
2
6h
中药饮片车间干燥机
干燥工
高温、噪声
干燥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及高温
机械/手工
持续
2
8h
公辅单元
污水处理下料口
处理工
氢氧化钠
污水处理下料过程中接触的氢氧化钠
手工
间断
1
2h
污水处理巡检口
氨、噪声
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
巡检
间断
4h
锅炉上料口
锅炉工
谷物粉尘、一氧化碳、高温
锅炉岗位锅炉上料过程中,可能会接触谷物粉尘、一氧化碳、高温;同时锅炉出渣过程中会接触粉尘、一氧化碳、高温;控制室值班休息时,可能会接触谷物粉尘及一氧化碳
手工
间断
2
2h
锅炉出渣口
粉尘、一氧化碳、高温
手工
2h
锅炉休息室
谷物粉尘、一氧化碳
/
4h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评价单元
岗位/工种
工作
地点
工作
方式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
结果
人数
日接触时间(h)
是否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
总数
(人数)
(名称)
(名称)
生产单元
锅炉工
锅炉上料口
定点作业
谷物粉尘、一氧化碳、高温
未超标
2
2
0
2
/
/
回收系统
/
颗粒物防护口罩
/
锅炉出渣口
定点作业
谷物粉尘、一氧化碳、高温
2
锅炉休息室
定点作业
谷物粉尘、一氧化碳
2
/
/
除尘装置
/
粉碎工
口服液车间粉碎机
定点作业
其他粉尘、噪声
超标
2
2
0
8
/
/
布袋除尘
/
颗粒物防护口罩
/
碱溶工
口服液车间碱溶岗位
定点作业
氢氧化钠
未超标
2
2
0
6
/
/
管道密闭
/
/
/
操作工
口服液车间保温反应
定点作业
氢氧化钠、噪声
超标
2
2
0
6
/
/
/
颗粒物防护口罩
/
离心工
口服液车间离心过滤
定点作业
噪声
未超标
2
2
0
6
/
/
/
/
/
洗瓶工
口服液车间洗瓶干燥
巡检作业
噪声
未超标
2
2
0
6
/
/
/
/
/
灭菌工
口服液车间蒸汽灭菌
定点作业
高温、噪声
未超标
2
2
6
 
/
/
/
/
/
包装工
口服液车间包装岗
定点作业
噪声
未超标
2
1
1
8
/
/
/
防毒面具
/
提取工
提取车间高温提取
定点作业
高温、噪声
未超标
2
1
1
4
/
/
/
/
/
浓缩工
提取车间浓缩器
定点作业
噪声
未超标
2
1
1
6
/
/
/
/
/
拣选工
中药饮片车间拣选
定点作业
其他粉尘
未超标
2
0
2
8
/
/
/
颗粒物防护口罩
/
切制工
中药饮片车间切制机
定点作业
其他粉尘、噪声
未超标
2
2
0
6
/
/
/
颗粒物防护口罩
/
干燥工
中药饮片车间干燥机
定点作业
高温、噪声
未超标
2
1
1
8
/
/
/
/
/
公辅单元
处理工
污水处理下料口
定点作业
氢氧化钠
未超标
1
1
0
2
/
/
/
颗粒物防护口罩
/
污水处理巡检口
巡检作业
氨、噪声
未超标
4
/
/
/
注:部分人员有重叠。
1:工作方式应填写“定点作业/巡检作业”等;
2:检测结果以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高检测浓(强)度为依据,填写“合格/不合格”;同时具有PC-STEL和PC-TWA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其TWA结果为准;
3:日接触时间为该岗位/工种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长时间,实际接触时间不超过所列时间。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2.设备布局
符合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6.应急救援设施
不符合
未设置事故通风装置、相应冲淋、洗眼设施。应急救援个体防护用品欠缺。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健康体检资料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部分岗位员工未配备相应个体防护用品,未配备相应防噪耳塞。
9.辅助用室
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部分未落实完善、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13.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仅保留2019年培训资料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用人单位既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安监[2015]27号文件以及《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文件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第二类“制造业”中的“中成药生产”,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该用人单位实际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级别定性为较重
 
建议
1 组织管理措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增加公告栏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2)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催促本年度在岗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并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同时对检查结果存在异常及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按规定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并按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执行。
4)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
5)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项目有:氢氧化钠、粉尘、高温、噪声等。
6)用人单位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告知牌和警示标示
7)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时需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检维修。
8)用人单位通风基本采用自然通风,建议用人单位配备相应辅助的机械通风设施,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时,辅助使用机械通风设施加强通风效果,同时用人单位应配备相应应急机械通风装置
9)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2 卫生工程措施
本次现场检测中氢氧化钠虽未超标,但用人单位对氢氧化钠的使用应严格注意劳动者个体防护,同时对后期的职业危害防护方面仍需要继续保持。
本次调查期间,发现部分岗位员工未佩戴相应个体防护,建议用人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方面有相应的监督管理。
针对使用氢氧化钠的岗位,应配备相应护目镜、防酸碱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同时本次评价检测部分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较大,建议用人单位针对噪声超标及接触噪声较大岗位,配备相应防噪耳塞。
 3  应急救援措施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补充《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氢氧化钠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
2)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管理,做到每个员工均能正确使用便携式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设备。
3)根据用人单位应急救援需求,应配备相应防护服、便携式空气呼吸器、防护面罩等应急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急个体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乙醇储罐、及氢氧化钠使用较多等可能发生急性中毒或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的工作场所附近,以便于领取使用。
4)对于使用氢氧化钠的车间,应在就近处设置相应冲淋、洗眼设施,同时对于氢氧化钠腐蚀性的物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直接与呼吸器官、眼部、皮肤接触。
5)用人单位清淤作业时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及缺氧窒息等相关危害,可能会引发急性中毒及缺氧窒息等危害,但用人单位未针对清淤作业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设施,建议用人单位配备相应便携式一氧化碳、硫化氢检测仪及移动式大功率风扇,对清淤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等操作规程,避免清淤作业时产生急性中毒及缺氧窒息等危害。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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