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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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YP-2018-021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项目名称 | 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基础树脂、10万吨电子级特种系列树脂、1万吨四溴双酚A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邓琮清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马伦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市松木工业园 |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琮清 | ||
调查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马伦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
评审专家 | 吴成秋、戴贵生、黄忆沅 | ||
评审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 |
二、单位简介
建设单位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位于衡阳市北郊松木经济开发区,建设以环氧氯丙烷为主要原料的环氧树脂项目能充分发挥建滔集团中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氯碱资源的优势,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延伸产品链,实现产品系列化。现拟新建年产10万吨电子级基础树脂、10万吨电子级特种系列树脂、1万吨四溴双酚A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环环氧树脂装置、四溴双酚A装置及配套的裂解焚烧装置、盐水处理装置、罐区、仓库、总控制变配电分析楼、冷冻站、循环水站。
三、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 工序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主要存在 地点 | |
1、基础树脂KB-28单元 | ||||||
1 | 溶解 反应 回收 精制 脱溶 | 环氧氯丙烷、甲苯、氢氧化钠、氯化氢 | 反应器、管道、设备少量气体逸出。 | 气态 | 物料输送、反应区 | |
2 | 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噪声; 热蒸汽管道散热。 | - | 蒸汽管道、各类泵、风机等 | ||
2.1、特种系列树脂单元(子单元:低溴白胶树脂KB-500/低溴黄胶树脂KB-505) | ||||||
1 | 反应 溶解 | 丙酮、甲苯 | 反应器、管道、设备少量气体逸出。 | 气态 | 物料输送、反应区 | |
2 | 其他粉尘 | 四溴双酚A投料过程 | 固态 | 加料釜 | ||
3 | 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噪声; 热蒸汽管道散热。 | - | 蒸汽管道、各类泵、风机等 | ||
2.2、特种系列树脂单元(子单元:无卤环氧树脂E20/无卤环氧树脂KB-686N75/含溴环氧树脂KB-2350A80) | ||||||
1 | E20 | 加聚 混配 | 丙酮、甲苯 | 反应器、管道、设备少量气体逸出。 | 气态 | 物料输送、反应区 |
2 | 其他粉尘 | 四溴双酚A投料过程 | 固态 | 加料釜 | ||
3 | 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噪声; 热蒸汽管道散热。 | - | 蒸汽管道、各类泵、风机等 | ||
4 | KB-686N75 | 反应 混配 | 丁酮、甲苯 | 反应器、管道、设备少量气体逸出。 | 气态 | 物料输送、反应区 |
5 | 其他粉尘 | 四溴双酚A投料过程 | 固态 | 加料釜 | ||
6 | 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噪声; 热蒸汽管道散热。 | - | 蒸汽管道、各类泵、风机等 | ||
7 | KB-2350A80 | 脱溶 加聚 混配 | 丙酮、丁酮、甲苯 | 反应器、管道、设备少量气体逸出。 | 气态 | 物料输送、反应区 |
8 | 其他粉尘 | 四溴双酚A投料过程 | 固态 | 加料釜 | ||
9 | 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噪声; 热蒸汽管道散热。 | - | 蒸汽管道、各类泵、风机等 | ||
2.3、特种系列树脂单元(子单元:高溴环氧树脂KB-400) | ||||||
1 | 醚化 环化 精制 | 环氧氯丙烷、甲苯、异丙醇、磷酸 | 反应器、管道、设备少量气体逸出。 | 气态 | 物料输送、反应区 | |
2 | 其他粉尘 | 四溴双酚A投料过程 | 固态 | 加料釜 | ||
3 | 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噪声; 热蒸汽管道散热。 | - | 蒸汽管道、各类泵、风机等 | ||
2.4、特种系列树脂单元(酚醛树脂KB-802) | ||||||
1 | 加聚 混配 | 苯酚、氯化氢 | 反应器、管道、设备少量气体逸出。 | 气态 | 物料输送、反应区 | |
2 | 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噪声; 热蒸汽管道散热。 | - | 蒸汽管道、各类泵、风机等 | ||
3、四溴双酚A单元 | ||||||
1 | 溴化 还原 结晶 离心 干燥 | 溴、过氧化氢、氯苯、硫酸 | 反应器、管道、设备少量气体逸出。 | 气态 | 物料输送、反应区 | |
2 | 其他粉尘 | 产品包装逸散 | 固态 | 产品包装 | ||
3 | 噪声、高温 | 设备运行噪声; 热蒸汽管道散热。 | - | 蒸汽管道、各类泵、风机等 | ||
4、公辅单元 | ||||||
1 | 给排水 | 噪声 | 给水泵、循环水装置 | - | 循环水区 | |
2 | 供电 | 工频电场 | 变压器、配电柜在变配电过程 | - | 变电所 | |
3 | 供热 | 高温 | 高温热蒸汽 | - | 蒸汽管道系统 | |
噪声 | 泵、风机运行 | - | ||||
4 | 冷冻站 | 乙二醇 | 乙二醇溶液挥发 | 气态 | 冷冻站 | |
噪声 | 冷冻设施运转 | - | ||||
5 | 储运 | 丙酮、甲苯、乙二醛、丁酮、苯酚、异丙醇、双氧水、氯苯 | 罐区原料挥发 | 气态 | 罐区 | |
6 | 维修 | 砂轮磨尘 | 切割机切割过程 | 固态 | 维修区 | |
噪声、手传振动 | 切割机等维修设备运行 | - | ||||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电焊过程 | 固态 | ||||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 电焊过程 | 气态 | ||||
电焊弧光 | 电焊过程 | - | ||||
噪声 | 电焊过程 | - | ||||
7 | 分析化验 |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 | 化验过程 | 气态 | 化验室 | |
8 | 污水处理 | 氨、硫化氢 | 化学深度氧化处理过程 | 气态 | 污水处理 | |
噪声 | 泵等设备运行 | - | ||||
9 | 生化处理 | 硫化氢、氨 | 生化反应 | 气态 | 生化处理装置 | |
10 | 石灰乳配置 | 其他粉尘 | 石灰投料逸散 | 气态 | 石灰乳配置装置 | |
11 | 盐处理 | 噪声 | 设备运行 | - | 盐处理装置 | |
12 | 裂解焚烧 |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 | 焚烧废气 | 气态 | 裂解焚烧炉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无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一)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工艺设备布局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综合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类: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
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环氧氯丙烷、甲苯、氢氧化钠、氯化氢、丙酮、丁酮、异丙醇、磷酸、苯酚、溴、过氧化氢、氯苯、硫酸、氨、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三)拟建项目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基本满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要求,可参考本报告4.2章节进行方案改进完善,可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
(四)拟建项目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方案不全,个体防护可参考本报告4.3章节进行设计,可满足个人防护要求。
(五)拟建项目应急救援方案不全,而应急救援为化工企业的职业危害控制关键点,应引起重视,应急救援可参考本报告4.4章节,并结合企业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实际,综合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方案。
(六) 拟建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方案不全,健康监护可参考本报告4.5章节及F7章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拟建项目拟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拟投入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能够满足该公司职业病防治的需要,按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议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后满足职业卫生的需要。
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品制造业,细分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和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在采取相关设计资料中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严格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序号 | 类型 | 建议措施 |
1 | 组织管理 | (一)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的建设项目,拟定劳动定员398人,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者在100人以上的,且为严重类项目,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控制噪声聋、尘肺、矽肺和其他职业病的发生,确定职业病防治目标并纳入企业目标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拟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五)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宣传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通知和文件等内容。 |
2 | 工程技术 | (一)防尘、毒措施 a)项目应优先选择使用产生毒性程度低的物料,选择温度低、压力低、自动化程度高的工艺,选择设备密闭程度好的生产设备,以减少毒物泄漏的可能。 b)生产装置能露天化布置采用露天布置,采用全面通风时设计阶段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加强污染物分散稀释能力;室内作业场所和其他特殊作业应采取机械通风,向室内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 c)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应进行密闭化,工人操作不应接触化学品,并定期检查设备密闭性,须注意即使很小的泄漏,也可能使用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超标。 d)对一些容易发生高毒物质泄漏的关键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毒物报警仪器。巡检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在进入中毒危险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携带报警仪,并有同伴监护。 e)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时,应设计高空排放管,或净化设施,避免有害气体对工作场所的污染。 f)缩短作业时间,勤换岗位,有毒物质的岗位,工作时间不能太久,应及时换班休息或进行岗位调动,避免长时间接触毒物引起中毒或积累性中毒。 (二)减振、降噪措施 a)拟建项目在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b)对于可能产生较高噪声的设备采用相应的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具体包括: ①消声:对于压缩机类噪声源及装置的管线吹扫、放空口等安装消声器。 ②隔振:对于电动机,设置隔声间、安装防振垫等措施降低其噪声,鼓引风机采用进出口加装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噪声。 ③隔声:在各类储罐的外壁包扎岩棉、矿棉或者离心棉,使机房外的噪声有较大幅度衰减。 c)合理设备布局,各类机泵、压缩机等应分类集中布置。在装置布置设计、建筑设计时考虑防噪声措施,如有周期性机械振动的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布置。。 d)总图布置时考虑噪声源与其他建筑物、办公区之间的关系,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在声源与噪声敏感点之间利用建筑物和绿化带来阻挡或吸收噪声。 e)在噪声强度大、操作人员接触时间短且治理难度大的情况下应重点实施个人防护措施,如配备防噪声耳塞或耳罩等。 (三)防暑、降温措施 a)高温热源(裂解炉)、高温管道、设备采取隔热保温措施,当受工艺限制不能采取隔热措施或采取隔热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采取局部降温措施。 b)高温季节合理安排作业、巡检时间,减少接触高温时间。 c)对于生产人员较集中集控室和各岗位操作室等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
3 | 个体防护 | (一)毒物浓度较高的工作场所应佩戴过滤式或供气式口罩; (二)应穿戴工作服和手套,避免裸露部位皮肤直接接触有毒、腐蚀性物料; (三)进入噪声强度超过80dB(A)的场所应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四)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该岗位作业场所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参照上表相应岗位。 (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的培训,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4 | 应急救援 | (一)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二)本项目存在的密闭空间作业(如:进入密闭容器类设备维修)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对于密闭空间作业应双人或更多人操作,至少一人值守,其他人员作业,作业前应探明氧含量等;进入前应对场所进行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作业。 (三)根据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就近选择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外部应急救援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可以及时送往协议医院对工人进行抢救治疗。 (四)项目应根据相应有害因素及可能急性职业损伤,结合工艺特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强制通风设施、现场紧急处置设施、急救或损伤紧急处置用品及其他设备设施 |
5 | 健康监护 | (一)拟建项目健康监护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拟建项目应当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三)应定期委托具有职业性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预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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