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手机版直接扫码查看PDF
电脑版点击查看PDF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KP-2014-005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湖南祁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期)及3.5MW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彭波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湖南祁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邹周战 | 项目地理位置 |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蔡伦路36号 |
现场调查人员 | 彭波 | ||
调查时间 | 2014年11月5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邹国战 |
采样检测人员 | 赵怿、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邹周战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4日 | ||
评审专家 | 罗清海、邹观湘、唐文清 | ||
评审时间 | 2015年1月23日 |
二、单位简介
湖南祁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水泥公司旗下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水泥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建材行业骨干企业,公司前身为湖南省祁东洪城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元月改制为民营企业, 2009年7月更名为湖南祁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公司座落在衡阳市祁东县,322国道和湘桂铁路从公司的前后穿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公司创建于1995年,先后兼并联合重组6个企业,现有职工6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0多人,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46人,固定资产净值1.62亿元,有三条立窑水泥生产线,一条日产能力为1500t/d熟料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130万吨,生产设备精良,技术力量雄厚。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情况调查表
序号 | 接触工种/岗位 | 接触危害因素 | 接触方式 | 接触人数 | 接触时间 (h/d) |
1 | 石灰石破碎工 | 石灰石粉尘、噪声 | 巡检 | 5 | 4 |
2 | 原料堆棚进料工 | 砂岩尘、灰渣尘、煤矸石尘、煤尘、噪声 | 直接 | 8 | 4 |
3 | 生料磨巡检 | 生料粉尘、噪声 | 巡检 | 8 | 4 |
4 | 预热器巡检 | 生料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高温及热辐射、噪声 | 巡检 | 8 | 4 |
5 | 窑炉巡检 | 熟料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高温及热辐射、噪声 | 巡检 | 8 | 4 |
6 | 熟料出厂工 | 熟料粉尘、噪声 | 直接 | 2 | 4 |
7 | 混合材进料工 | 混合材粉尘、噪声 | 直接 | 5 | 4 |
8 | 水泥磨巡检 | 水泥粉尘、噪声 | 巡检 | 8 | 4 |
9 | 水泥散装 | 水泥粉尘、噪声 | 直接 | 2 | 4 |
10 | 包装工 | 水泥粉尘、噪声 | 直接 | 7 | 6 |
11 | 水泥装车 | 水泥粉尘、噪声 | 直接 | 12 | 4 |
12 | 机修 | 石灰石粉尘、砂岩尘、灰渣尘、煤矸石尘、煤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线、噪声 | 直接 | 2 | 3 |
13 | 发电中控员 | 噪声、工频电场 | 直接 | 4 | 4 |
14 | 发电巡检 | 水泥粉尘、煤尘、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 巡检 | 5 | 4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工作场所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汇总表
危害因素名称 | 检测工种数 | 合格工种数 | 超标工种数 | 合格率 |
粉尘-总尘(个体) | 10 | 7 | 3 | 70% |
粉尘-呼尘(个体) | 6 | 4 | 2 | 66.6% |
一氧化碳 | 2 | 2 | 0 | 100% |
二氧化氮 | 2 | 2 | 0 | 100% |
二氧化硫 | 2 | 2 | 0 | 100% |
噪声 | 10 | 8 | 2 | 80% |
工频电场 | 2 | 2 | 0 | 100%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分类标准,该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二大类(制造业)第17小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1项“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结合本项目化学毒性、岗位接触人数、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综合分析,评价组确定湖南祁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期)及3.5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可以判定:职业病危害严重。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评价汇总一览表
项目 | 判断 | 简要说明 |
1布局评价 |
|
|
1.1总体布局的功能分区及其方位 | 基本符合 | -- |
1.2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 |
2建筑设计卫生 |
|
|
2.1防尘建筑设计 | 部分符合 | 部分粉尘检测超标。 |
2.2防毒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3防高温建筑设计 | 部分符合 | 结合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部分符合。 |
2.4防噪声建筑设计 | 部分符合 | 部分噪声强度检测超标。 |
2.5自然通风 | 符合 | -- |
2.6全室机械通风 | 符合 | -- |
2.7空气调节 | 符合 | -- |
2.8采光照明 | 符合 | -- |
2.9生活辅助设施 | 符合 | -- |
3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 |
|
|
3.1自动化水平 | 基本符合 | 原料配料、运输等设配较先进,但电焊、包装工序等均为人工操作,有待改善。 |
3.2密闭化程度 | 部分符合 | 原料破碎、原料运输等有系统的通风净化系统,生料粉磨、煤磨、熟料磨、熟料水泥储存等采取了封闭式,但是部分封闭设施有破损。 |
3.3设备材质及特殊要求(如泵/阀)类型 | 符合 | -- |
4职业卫生检测 |
|
|
4.1检测结果分析 | 部分符合 | 个别岗位粉尘、噪声超标。 |
4.2不合格点整改情况 | -- | -- |
4.3关键控制点分析 | 符合 | -- |
5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
|
|
5.1岗位防护设施设置 | 符合 | -- |
5.2应急救援设施设置 | 部分符合 | 回转窑缺少CO自动报警装置、喷淋冲洗装置、呼吸器等。 |
5.3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 部分符合 | 配发有个体防护用品,但现场调查部分人员未佩戴耳塞、口罩等防护用品。 |
6职业卫生管理 |
|
|
6.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 符合 | 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6.2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执行力度需加强 |
6.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执行力度需加强 |
6.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2013年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但今年尚未进行相关检测。 |
6.5职业病危害告知落实 | 部分符合 | 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不全。 |
6.6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有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但缺少具体培训记录资料。 |
6.7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 | 部分符合 | 公司已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到祁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但需补充健康监护种类。 |
6.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 不符合 | 制订有应急救援预案,但缺少高温中暑、一氧化碳、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急性中毒等专项应急预案。 |
6.9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 部分符合 | 已在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但部分警示标识不清晰。 |
6.10职业病危害申报 | 符合 | -- |
6.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 部分符合 | 建立有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但资料不全。 |
6.12职业卫生防护经费使用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
|
7.1体检机构资质 | 符合 | -- |
7.2受检率 | 符合 | -- |
7.3项目与周期 | 部分符合 | 周期合理,但需补充针对噪声、高温、热辐射、工频电场、紫外弧光、化学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的体检项目。 |
7.4复查人员、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合理处置 | 符合 | -- |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6911-2008)、《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生产阶段以来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我们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以下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
3.1.1 该生产线大部分产尘点都设置有除尘器,但部分除尘器已经因各种原因停用。建议:对所有除尘器进行检测检修,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尘器进行修复,失去检修价值的进行更换。建议在石灰石破碎处增设防尘罩或吸尘罩,防止扬尘扩散,并定期清除粉尘;加强粉尘、噪声个人防护相关管理,积极督促相关岗位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防尘滤棉、防噪声耳塞;进行定期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增强工人自我防护意识;定期对相关岗位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体检。
3.1.2该生产线中的包装和装车岗位粉尘危害严重,建议对包装的设备进行及时与严格的检修,使粉尘逸散程度降低到最低点;建议在传输带加长除尘清扫长度(根据实际场地或效果定)并增大风量和吹风方式,改进传输带和吸尘入口分布以达到增大吸尘效果,减少包装携带粉尘;加强个人防护相关管理,积极督促相关岗位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防尘滤棉;进行定期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增强工人自我防护意识;定期对相关岗位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体检;。
3.1.3建议对厂区的除尘措施中,增加洒水车,每日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洒水频率,以降低二次扬尘。
3.1.4建议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地点不明显警示标识进行更换,对于产生高毒危害的作业岗位如窑炉平台,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1.5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企业在以后工作中应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查体工作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查体资质的机构进行,对有职业卫生相关岗位禁忌症的工人及时调离岗位。对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完善查体项目。
3.1.6个体防护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进行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严禁使用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尘口罩,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尤其注意对粉尘严重的岗位,如水泥包装、水泥散装、水泥装卸、熟料散装等岗位。高温作业岗位需配备防热工作服。噪声严重的作业岗位配置防噪声耳塞。
3.1.7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中应增添“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现场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和急救措施”。
3.2 持续改进性建议
3.2.1噪声存在于本建设项目的多个生产环节和工序,对公司应完善针对噪声设备或强噪声工作区域的各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作业工人加强个体防护,通过合理安排减少接噪时间来保护操作人员。在作业场所完善职业病危害指令标识和警示语句,督促员工做好护耳个体防护,并做好接噪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3.2.2该项目机修岗位中,焊接过程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能对维修人员造成职业危害。因此,焊接作业最好在露天进行,作业过程注意风向,维修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
3.2.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点完善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同时按照49号令中的第十九条,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4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单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每年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概况、使用的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中间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产品的名称和产量、生产设备的名称、数量及在车间内的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各车间生产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每个车间内各岗位的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浓度或强度、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各岗位员工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及更换的周期、员工更衣室或休息室的设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性健康监护情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员工出现职业性损伤时的处理情况、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等内容。
3.3 预防性告知
3.3.1应加强除尘器的检修维护,保证收尘器收尘有效,及时有效的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除尘系统的吸尘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管道不应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3.3.2 对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须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须及时妥善处理,对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应及时。
3.3.3在夏季要限制操作人员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回转窑附近夏季温度较高,应合理设计工人的巡检路线,减少在设备附近的逗留时间。并加强接触高温危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定期维护检修相关降温设备,对回转窑破损的降温风扇进行及时检修或更换。建议企业在夏季最热月请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高温检测。
3.3.4职工在进入回转窑或煤仓等设备进行检修,工人进入密闭空间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佩戴应急通讯工具。
3.3.5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的五项原则(改善环境与疾病预防原则、工作适应的原则、健康促进的原则、治疗与康复的原则、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