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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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KP-2014-002 | 评价类别 | 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俊杰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彭波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俊杰石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阳运松 | 项目地理位置 | 衡阳县井头镇井头村土冲组 |
现场调查人员 | 彭波 | ||
调查时间 | 2014年9月26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郑凯文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李友苏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阳运松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4年11月8日 | ||
评审专家 | 邹观湘、贺性鹏、罗清海 | ||
评审时间 | 2015年10月24日 |
二、单位简介
衡阳俊杰石材有限公司(原林峰采石场)为衡阳市林隐假日酒店投资兴建的一家集花岗岩开采、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石材企业。衡阳县计划发展局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衡阳县域经济发展,2004年11月发“蒸计字[2004]59号”文件批准新建林峰采石场,由衡阳林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投资建厂,2006年5月建成并开始试生产,后于2007年7月采石场更名为衡阳俊杰石材有限公司。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情况调查表
评价单元 | 岗位/ 工种 | 作业位置 | 危害因素 | 接触情况 | ||
方式 | 人数 | 时间 | ||||
矿山 | 大锯 | 大锯机 | 矽尘、噪声、高温 | 巡查 | 6 | 6h/d |
打眼 | 空压机 | 噪声 | 巡查 | 12 | 0.5h/d | |
风枪 | 矽尘、噪声、手传振动、高温 | 操作机械 | 6.5h/d | |||
石材加工 | 大切 | 大切锯机 | 矽尘、噪声 | 操作机械 | 8 | 8h/d |
中切 | 中切锯机 | 矽尘、噪声 | 操作机械 | 8 | 8h/d | |
桥切 | 桥切锯机 | 矽尘、噪声 | 操作机械 | 4 | 8h/d | |
小切 | 小切锯机 | 矽尘、噪声 | 操作机械 | 10 | 8h/d | |
打磨 | 自动磨光机 | 矽尘、噪声 | 操作机械 | 4 | 6h/d | |
手扶磨光机 | 矽尘、噪声、手传振动 | 操作机械 | 1h/d | |||
火烧 | 火烧作业区 | 一氧化碳、噪声 | 操作工具 | 4 | 6h/d | |
其他辅助 | 吊装 | 铲车 | 矽尘、噪声、全身振动、高温 | 驾驶铲车 | 3 | 4h/d |
转运 | 叉车 | 矽尘、噪声、全身振动、高温 | 驾驶叉车 | 4 | 5h/d | |
电工 | 配电房 | 噪声、工频电场 | 巡查 | 1 | 0.5h/d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危害因素名称 | 检测工种数 | 合格工种数 | 检测结果范围 | 合格率 |
1 | 矽尘-总尘 | 9 | 6 | 0.5~2.1mg/m3 | 66.67% |
2 | 矽尘-呼尘 | 9 | 6 | 0.3~1.6mg/m3 | 66.67% |
3 | 一氧化碳 | 1 | 1 | 1.04~1.24mg/m3 | 100% |
4 | 噪声 | 11 | 5 | 70.4 ~ 91.2dB(A) | 45.45% |
5 | 工频电场 | 1 | 1 | 0.483~0.536kV/m | 100% |
6 | 手传振动 | 2 | 2 | 0.47~0.91m/s2 | 100% |
7 | 照度 | 4 | 4 | 214.0~583.0 lx | 100%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职业病危害评价汇总一览表
项目 | 判断 | 不符合项简要说明 |
1布局评价 | - | - |
1.1总体布局的功能分区及其方位 | 符合 | - |
1.2建筑物内功能分区及其方位 | 符合 | - |
1.3设备布局 | 符合 | - |
2建筑设计卫生 | - | - |
2.1防尘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2防毒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3防高温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4防噪声建筑设计 | 符合 | - |
2.5自然通风 | 符合 | - |
2.6全室机械通风 | 符合 | - |
2.7空气调节 | 符合 | - |
2.8采光照明 | 符合 | - |
2.9生活辅助设施 | 符合 | - |
3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 | - | - |
3.1自动化水平 | 符合 | - |
3.2密闭化程度 | 符合 | 该项目自动磨光机密闭性较好。 |
不符合 | 大切、桥切、中切、小切等工序均采取湿式抑尘,并设有局部通风措施,但其密闭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 |
3.3设备材质及特殊要求(如泵/阀)类型 | 符合 | - |
4职业卫生检测 | - | - |
4.1检测结果分析 | 符合 | 各岗位的一氧化碳、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均未超标。 |
不符合 | 部分岗位矽尘、噪声超标。 | |
4.2不合格点整改情况 | 符合 | 督促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基本落实到位。 |
4.3关键控制点分析 | 符合 | - |
5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 - | - |
5.1岗位防护设施设置 | 符合 | - |
5.2应急救援设施设置 | 不符合 | 火烧岗位暂缺应急救援设施、烧伤等应急处理药品。 |
5.3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 不符合 | 配发有部分个体防护用品,但需补充部分个体防护用品种类,现场调查大部分人员未佩戴耳塞、口罩等防护用品。 |
6职业卫生管理 | - | - |
6.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 符合 | - |
6.2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 | 符合 | 有规划、实施方案。 |
不符合 | 执行力度需加强,资料不全。 | |
6.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 | 符合 | 有制度。 |
不符合 | 执行力度需加强,资料不全。 | |
6.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及执行 | 符合 | 有制度。 |
不符合 | 未进行定期检测。 | |
6.5职业病危害告知落实 | 不符合 | 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不全,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专栏。 |
6.6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及执行 | 符合 | 有培训制度。 |
不符合 | 缺少具体培训记录资料,另外,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暂未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 |
6.7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 | 符合 | 有制度,已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
不符合 | 需补充健康监护种类。 | |
6.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 不符合 | 制订有应急救援预案,但缺少针对高温中暑、一氧化碳急性中毒、烧伤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 |
6.9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 不符合 | 该项目部分岗位已设置职业病危害(噪声、粉尘)警示标识,但是部分种类不全(如缺少高温、一氧化碳中毒等警示标示),且缺少无中文警示说明。 |
6.10职业病危害申报 | 符合 | - |
6.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 符合 | 建立有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不符合 |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不全 | |
6.12职业卫生防护经费使用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 | - |
7.1体检机构资质 | 符合 | - |
7.2受检率 | 符合 | - |
7.3项目与周期 | 不符合 | 周期合理,但需补充针对高温、一氧化碳、手传振动的体检项目。 |
7.4复查人员、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合理处置 | 符合 | -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分类标准,该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二大类(制造业)第十七分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三小类(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结合该项目化学毒性、岗位接触人数、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综合分析,评价组确定衡阳俊杰石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m3工艺品建筑石材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可以判定:职业病危害严重。
建议:
3.1.1 石材加工的大切、中切、桥切工序虽均为注水湿式生产,但是由于机器的密闭性欠佳,随着切割片的高速旋转,被甩出的大量污水形成水雾、气溶胶等弥散在空气中,产生较高浓度的粉尘,对此,建议上述岗位各切割机增设半固定、活动的密闭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合适的抽风除尘等防护设施,以减少粉尘的扩散,另外,加强密闭性后也可降低相应岗位噪声的危害强度。
3.1.2 建议对厂区的除尘措施中,增加洒水车,每日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洒水频率,以降低二次扬尘。
3.1.3 液化气罐散放在火烧作业区的南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将钢瓶存放于符合防火、防爆、泄压要求的单独房间,并设置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如可采用汇流金属管道供气,并应指定专人负责钢瓶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1.4 该项目部分岗位已设置职业病危害(噪声、粉尘)警示标识,但是种类不全,建议继续补充高温中暑、一氧化碳中毒等警示标示,且需补充中文警示说明,火烧等岗位补充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及红色警示线,并布置自动报警装置,加强安全作业管理。
3.1.5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实施力度,继续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完善相关记录资料,针对该厂发放的纱布口罩在粉尘作业场所中不合符规范,应按照要求配发合格的防尘口罩,逐步补充完善各类防护用品,另外还需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加强监管力度,督促每个工人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3.1.6 针对可能发生的一氧化碳急性中毒、烧伤、高温中暑或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建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编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在各主要岗位张贴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理化性质、单班接触人数、可能引起急性职业性损伤的接触方式及急性职业性损伤的种类、现场已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应急救援通道、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等内容。相应岗位配备完善、及时更换应急救援装置、应急救援药品、自动报警装置、风向标及其他防护设施。应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组织各岗位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员工的生命安全,并做好演练记录,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
3.1.7 建议继续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需参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补充针对高温、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项目,后期应继续做好职业禁忌证、需复查人员、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工作,完善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3.1.8 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中应增添“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现场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和急救措施”。
3.2.1 噪声存在于本建设项目的多个生产环节和工序,对大锯、打眼、大切、中切、桥切、小切等高噪声岗位,以及噪声强度超过80dB(A)的作业位点,建议尽可能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公司应完善针对噪声设备或强噪声工作区域的各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作业工人加强个体防护,通过合理安排减少接噪时间来保护操作人员。在作业场所完善职业病危害指令标识和警示语句,督促员工做好护耳个体防护,并做好接噪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3.2.2 建议各作业岗位及时更换个体防护用品,如粉尘作业岗位工人及时更换防尘口罩,以保证其防护效果。
3.2.3 在夏季要限制操作人员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大锯、打眼、吊装、转运等需露天作业的岗位工人,应尽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正午时段在烈日下作业,缩短工作时长,并加强接触高温危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以及适当提供防止高温中暑的凉茶、饮品。
3.2.4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单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每年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概况、使用的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中间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产品的名称和产量、生产设备的名称、数量及在车间内的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各车间生产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每个车间内各岗位的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浓度或强度、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各岗位员工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及更换的周期、员工更衣室或休息室的设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性健康监护情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员工出现职业性损伤时的处理情况、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等内容。
3.2.5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项目主要为: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氧化碳、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全身振动、工频电场,详细岗位分布请见《表2-1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情况调查表》。
检测周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2.6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项目及周期为:(1)噪声(包括大锯工、打眼工、大切工、中切工、桥切工、小切工、打磨工、火烧工)体检周期为:a)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1年1次;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85dB,2年1次;(2)矽尘(大锯工、打眼工、大切工、中切工、桥切工、小切工、打磨工、火烧工)体检周期为: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2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按上条款执行;c)矽肺患者原则每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3)手传振动(包括打眼工、打磨工)体检周期为:2年;(4)高温(包括大锯工、打眼工、火烧工)体检周期为:1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5)电工、铲车司机、叉车司机按照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执行,电工体检周期为:2年;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体检周期:a)大型车及营运性职业驾驶员:1年;b)小型车及非营运性职业驾驶员:2年。
3.3.1 对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须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须及时处理。
3.3.2 对自动打磨机、以及大切、中切、桥切等工序后期可能补充安装的抽风除尘设施应经常检查其防护效果,保证其防护设施正常开启,进风口应避免污染空气混入,进风口需安装在室外与其他排风区有一定间距;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长期处于正常状态,以达到减少、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
3.3.3 若该项目生产工艺和原辅料性质发生改变,或建设项目单位有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须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3.3.4 及时检修应急事故通风设施,保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次数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槽、罐或管道检修作业应按照密闭作业的基本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对于密闭空间作业的应双人或多人操作,对化学试剂剂要了解其毒性资料。
3.3.5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的五项原则(改善环境与疾病预防原则、工作适应的原则、健康促进的原则、治疗与康复的原则、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五、专家评审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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