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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4万吨大功率刮板输送机伸缩式输送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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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KP-2015-003

评价类别

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名称

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4万吨大功率刮板输送机伸缩式输送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制人

彭波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龙涛

项目地理位置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狮山路1号

现场调查人员

彭波

调查时间

2015年4月1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龙涛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彭波

建设单位陪同人

龙涛

采样检测时间

2015年4月21日

评审专家

邹观湘、贺性鹏、王淑云

评审时间

2015年8月5日

 

 

 

二、单位简介

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是由原衡阳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衡阳运输机械总厂进行改制并于2005年8月5日通过改制验收而组建的股份制民营生产制造企业。是一家具有五十余年带式输送机生产历史的专业厂家,具有完善的销售系统、先进的技术中心和强大的制造系统,是我国带式输送行业中综合实力雄厚的重点骨干企业。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接触工种/岗位

接触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

接触时间(h/d)

接触方式

成品车间

行车工

其他粉尘、噪声

1

4

直接

叉车工

其他粉尘、噪声

1

4

直接

铆焊车间

电焊工

电焊烟尘、噪声、电焊弧光、一氧化碳、二氧化锰、氮氧化物

3

4

直接

冷作工

其他粉尘、噪声

2

4

直接

钻工

其他粉尘、噪声

2

4

直接

普工

其他粉尘、噪声

4

4

直接

新产品车间

冷作工

其他粉尘、噪声

1

4

直接

行车工

其他粉尘、噪声

1

4

直接

钻工

其他粉尘、噪声

1

4

直接

铣工

其他粉尘、噪声

1

4

直接

车工

其他粉尘、噪声

2

4

直接

镗工

其他粉尘、噪声

1

4

直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岗位/工种数

合格数

超标岗位/工种数

合格率

粉尘(定点)

20

20

0

100%

粉尘(个体)

17

17

0

100%

一氧化碳

1

1

0

100%

氮氧化物

1

1

0

100%

二氧化锰

1

1

0

100%

噪声

12

10

2

83.3%

工频电场

1

1

0

100%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分类标准,该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二大类(制造业)第22小类“专用设备制造业”,结合本项目化学毒性、岗位接触人数、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综合分析,评价组确定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4万吨大功率刮板输送机伸缩式输送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可以判定:职业病危害较重。

建议

    整改性建议

3.1.1 该生产线在正常作业时大部分仪器设备会产生机械噪声,建议在不影响正常作业的前提下,对产生噪声的仪器设备安装隔声罩,对存在噪声危害的车间墙体上安装降噪墙板;工人在车间作业时,应重点加强噪声个人防护相关管理,积极督促相关岗位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防尘滤棉、防噪声耳塞;进行定期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增强工人自我防护意识;定期对相关岗位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体检。

3.1.2建议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地点不明显警示标识进行更换,对于产生高毒危害的作业岗位如电焊作业,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1.3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企业在以后工作中应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工作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对有职业卫生相关岗位禁忌症的工人及时调离岗位。对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完善体检项目。

3.1.4个体防护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进行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严禁使用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尘口罩,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尤其注意噪声严重的作业岗位需配置符合相关要求的防噪声耳塞,并督促员工在接触噪声作业时正确佩戴。

3.1.5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中应增添“出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现场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和急救措施”。

3.2 持续改进性建议

3.2.1噪声存在于本技改项目的多个生产环节和工序,对公司应完善针对噪声设备或强噪声工作区域的各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作业工人加强个体防护,通过合理安排减少接噪时间来保护操作人员。在作业场所完善职业病危害指令标识和警示语句,督促员工做好护耳个体防护,并做好接噪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3.2.2该项目电焊岗位中,焊接过程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辐射能对维修人员造成职业危害。因此,焊接作业最好在露天进行,作业过程注意风向,维修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建议对车间内电焊作业、砂轮作业设置伞形吸风罩,将粉尘排出室外,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净化高空排放。

3.2.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点完善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同时按照49号令中的第十九条,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4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单独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每年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每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概况、使用的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中间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产品的名称和产量、生产设备的名称、数量及在车间内的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各车间生产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每个车间内各岗位的员工总数和男女员工数、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浓度或强度、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各岗位员工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及更换的周期、员工更衣室或休息室的设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性健康监护情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员工出现职业性损伤时的处理情况、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等内容。

3.2.5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问题:

    由于该项目生产车间使用的车床、铣床、镗床、刨床、磨床、砂轮机、锯床等机床设备,如操作使用不当很可能对操作者本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事故。例如工件飞出、跌落造成人员伤害;刀具、刃具、磨床砂轮、锯床、剪板机、砂轮机砂轮伤人事故等。建议用人单位尽早配备相关应急急救设施和设备,如急救箱、应急转运担架、应急通讯工具等;定期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及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生产相关作业指导书作业。

3.2.6 起重设备伤害事故的救援问题:

    行车运行过程吊起的物件坠落伤人或撞击伤人事故;行车操作人员或设备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事故等。建议用人单位尽早配备相关应急急救设施和设备,如急救箱、应急转运担架、应急通讯工具等;定期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及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相关防护,按照生产相关作业指导书作业。

3.2.7 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问题:

    热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及电炉等设备因由有高温使用不当发生火事故等。建议用人单位尽早配备相关应急急救设施和设备,如急救箱、应急转运担架、应急通讯工具等;定期维护相关防护设施设备,如保证灭火器有效;定期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及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相关防护,按照生产相关作业指导书作业。

3.2.8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问题:

    电工人员或操作工因操作不当可能发生触电、电弧灼伤、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失修造成的电器设备绝缘破坏、漏电、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建议用人单位尽早配备相关应急急救设施和设备,如急救箱、应急转运担架、应急通讯工具等;定期维护相关防护设施设备,如保证灭火器有效;定期检修相关生产设备并记录;定期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及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相关防护,按照生产相关作业指导书作业。

3.3 预防性告知

3.3.1应加强机械通风的检修维护,保证机械通风有效的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物浓度。机械通风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

3.3.2 对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须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须及时妥善处理,对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应及时。

3.3.3职工在进入大型设备进行检修或进入密闭空间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佩戴应急通讯工具。

3.3.4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的五项原则(改善环境与疾病预防原则、工作适应的原则、健康促进的原则、治疗与康复的原则、初级卫生保健的原则),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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